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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延绥镇列女研究初探

2016-11-07马绥锋

文教资料 2016年20期
关键词:列女明代

马绥锋

摘    要: 列女是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的特殊女性群体。作者通过对《延绥镇志》中记载的节妇、烈妇进行了统计与分析,说明明代延绥镇列女群具有数量较少、军烈属多、更具献身精神和刚烈之气等特点,从中映射出明代边镇列女群的生存状态和价值取向。

关键词: 明代    延绥镇    列女

1.明代延绥镇列女群产生的背景

1.1明代—节妇烈女产生的高峰时代

女子品行端正、未嫁而能守节,为之贞;已嫁从一而终,夫死而不再嫁,谓之节;如遇强暴凌辱能够以死相拒,或者夫死自尽殉身,则被誉为烈①。贞节观作为一种稳定的价值、伦理道德观念,在历史上经历从无到有,从宽到严,渐臻鼎盛的变化过程。刘纪华在《中国贞节观念的历史演变》中,将其分为三个时期:春秋至宋以前是贞节观念之形成及宽泛时代;宋元明是急剧转变及严格化的时代;清是宗教化的绝顶时代②。宋朝是我国性文化史上的转折期,宋代理学家程颐以一句“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一直影响着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进入明代后,理学经由朝廷的推崇而完全确立在思想领域的独尊和垄断地位,极力倡导妇女守节。可以说,中国妇女对“贞节”的崇尚在此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可在下表的统计数字中得到证明。

周代至清代历代妇女节烈统计表

由上表③可以看出,明代妇女节烈人数激增,竟达35829人(未记载的当大有人在),其数量远远超过了以往的朝代,是以往朝代节烈妇女总数的29倍。这足以证明明代是节妇烈女产生的高峰时代。

1.2明政府的妇女贞节制度更趋严格化和规范化

1.2.1对妇女实施严厉的封建教育

明政府除沿用以前的女性教科书(如班昭的《女戒》,刘向的《列女传》,唐太宗长孙皇后的《女则》)外,另颁布了一些新书,如明成祖仁孝徐皇后的《内训》、吕坤的《规范》等。据胡莲玉《<型世言>研究》统计,明代女教书籍几近五十种。通过反复说教,以规范妇女的德行。

1.2.2对妇女节烈行为旌表制度化

明代开始,旌表制度远比前代受到重视,历朝皇帝在许多诏令中屡次重申此制度。在实际运作上,更是形成一套严密而规律化的制度。

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④朱元璋及其后继者对节烈妇女的表彰都不遗余力,其旌表方式日趋规范,并成为一项治国之策。

延绥镇亦受此影响,列女人数在明代出现激增之势,是明之前列女总量(汉代1人,晋1人,宋2人)的28倍。

2.明代延绥镇列女群的构成

明置延绥镇,为明代九边重镇之一,实行边兵之制。下属四卫,分别为庆阳卫、榆林卫、延安卫、绥德卫,除庆阳卫在今甘肃境内,其余三卫皆在今陕北地区,主要包括今天的延安和榆林一带。《明史·列女传》序曰:“刘向传列女,取行事可为鉴戒,不存一操……明兴……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者,不下万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⑤正史列女传中,记载的尽是守节教子的贞妇、抱着牌位成婚守节终身的贞女、为死去的夫婿殉节的烈妇。在《延绥镇志》中,共记载了112位列女,由节妇80名,烈妇31名,孝妇1名构成。

2.1节妇

节妇主要是由死去丈夫、寡居在家,对已死去丈夫忠贞不贰、贞操自守,或者守节期间上侍奉姑翁,赡养送葬;中和睦妯娌家族,任劳任怨;下为夫家生养子女以继宗嗣的妇女构成。这是延绥地区列女群的主体,共有80人,占总人数(112)的71.4%。

这些丧夫的寡妇,没有劳动能力。对于有子女、姑嫜的节妇来说,要生存下来将异常艰难。然而,她们没有退缩,而是凭着坚强的意志活下来。她们上奉养老,下抚子女,稳定了家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但是对她们来说,却一直在痛苦中挣扎。

2.2烈妇

烈妇,是指那些以死亡(自杀或他杀)方式来保持贞操或表明名节的已婚妇女。《延绥镇志·列女传》评曰:“有明之令甲,凡妇人女子,能殉夫死者,皆得旌异之。”⑥《明史·列女传》载有400名妇女(含集体殉节者),这400名妇女都是在明实录和地方志中三万余名符合表彰标准的模范妇女中筛选出来的,可以反映出明代节烈妇女道德的一般倾向。

这种风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延绥镇妇女的生活,《延绥镇志》共载有烈妇31人,占列女群总数的29.6%。她们虽未成为列女群的主体,但数目亦算不少。

3.明代延绥镇列女群的特点

3.1数量较少

《明史·列女传》记载的400名妇女中,延绥镇无一人。《延绥镇志》共记载节妇烈女112人,其相对于明代地方产生的36000名庞大的列女群体看,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与同时代其他地区相比。如明代徽州仅歙县一个县,就有710妇女受到旌表。明代《兖州府志·列女传》记载了260多位贞女烈妇。明代云南亦处边疆,但仅节妇就记载有634人。通过与这些地区的对比,延绥镇列女数量相对少的特点则愈明显。

3.2军属、烈属占较大比例

《延绥镇志》载:“明制延绥三卫各设千户所,一所统百户所十,每百户所百户一员。总旗二、小旗十,领军一百名,地一百余分,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⑦“明会典经制官兵五万五千三百七十九员名。”⑧在这种军事编制之下,延绥镇便有大量军队驻防,且卫所将士多为外省调入,普通士兵调防时带有家眷。

延绥镇在明代自始至终就战乱不断,先是明中前期乃蒙汉交战之地,后又是明末农民起义发源地。这些驻军便是抵抗蒙古入侵,围剿农民起义军的主力。有战争就有伤亡,因此,在这里就产生一批出身军属和烈属的节烈妇女,且占较大比重。

据统计,明代延绥镇列女群中,75人为军属(共计112人)。节妇中52人为军户,烈妇有23人为军户,可以看出军烈属节烈妇女是延绥地区列女群的主体。

3.3充满献身精神和刚烈之气

边地豪侠尚武风气浓厚,再加之这些军属、烈属因为受到军人家庭的影响,性格要比其他类型家庭中的女性更坚强。在丈夫去世后,她们或殉夫或以柔弱的女性之肩挑起家庭的重担,呕心沥血,敬老育幼。如榆林卫武举田畲妻史氏,“家贫无依,藜藿亦不充也,然抚幼女守节”⑨;“张五伦妻连氏,伦亡,有遗腹。家贫甚恒,数米而炊……纫针自食,扶老育幼”⑩。她们这种坚韧不拔、与苦抗争的生活态度,更体现了边镇妇女崇高的献身精神。

更有一些妇女在贼寇入侵时,不屈服于淫威,勇于斗争。如吴伯裕妻王氏,“闻贼至,以石自碎其首,未绝,复投缳死”{11}。她们无疑是妇女中的勇者,显示了北方边镇地区妇女特有的不畏强暴勇于斗争的刚烈之气。

中国古代对女性贞节的要求在明代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明朝政府极力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伦理纲常,使得明代节烈妇女的人数远远超过以往朝代。延绥镇这一边陲之地,产生了一批节妇烈妇。这一列女群除具有明代列女群的共同特点外,还呈现出了数量较少、军烈属占较大比重、充满自我牺牲精神和刚烈之气的边镇特点,从而反映了明代边镇列女群的生存状态和价值取向。

注释:

①曹大伟.中国历史上贞节观念的变迁.中国史研究,1991(2):140.

②刘纪华.中国贞节观念的历史演变.引自高洪兴编.《妇女风俗考》,第515页.

③参见董家遵.历代节烈妇女的统计.引自高洪兴编.《妇女风俗考》,第578页.

④《明会典》卷79.《旌表》,第457页.

⑤《明史》卷301,列传189,列女一,第7691页.

⑥⑧[清]谭吉璁:《延绥镇志》卷4,《人物志·列女》,齐鲁书社,第436,439,289页.

⑦⑨⑩{11}[清]谭吉璁:《延绥镇志》卷2,《人物志·列女》,齐鲁书社,第301,433,436,439页.

参考文献:

[1][清]谭吉璁.康熙延绥镇志6卷[M].济南:齐鲁书社,1996.

[2][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汉]刘向.列女传[M].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4]高洪兴.妇女风俗考[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

[5]王传满.明清节烈妇女研究综述[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

[6]杜芳琴.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其原因[J].山西师大学报,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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