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案件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基于54份案例的分析
2016-11-11郑梦露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
郑梦露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论涉外案件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基于54份案例的分析
郑梦露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对我国强制性规定的适应做出了明文规定。201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对强制性规定在解决涉外民事纠纷中的适用做出了解释。在涉外案件中出现了一些适用强制性规定的案件。以法院裁判文书为依据,对强制性规定在解决涉外民事纠纷中的适用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强制性规定在我国的适用现状,探究差异和共同点,发现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法》;强制性规定;适用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适用法》)第4条对我国“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做出了说明。①《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对我国强制性规定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的适用做出了一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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