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制人性质、债务约束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基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实证研究
2016-11-11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汪立元
财会通讯 2016年27期
关键词:价值
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汪立元
终极控制人性质、债务约束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基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实证研究
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汪立元
本文以2012-2015年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后续计量为研究对象,采用双边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检验了终极控制人性质和债务约束对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上市公司倾向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债务约束对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具有正向影响。但在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的上市公司中,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选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终极控制人性质债务约束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准则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7年1月1日起,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计量的同时,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主要在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交易性金融资产、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得以运用。2014年7月1日在所有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含义,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尤其令人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旦分类,其后续计量模式就已经确定,但是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模式上可以选择采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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