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法”的评价新视角
2016-11-04朱桂玲
江西教育B 2016年8期
朱桂玲
“助学法”倡导多维的评价视角。在评价理念上,“助学法”主张不把教学看做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而是强调师生的生命发展,看教师和学生的生命质量是否得到提高,生命的创造力是否得到发展;在评价的主体上,“助学法”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既包括课堂系统内部主体,也包括多方面的社会主体;在评价内容上,强调对课堂进行全程评价,既有设计评价,也有实施评价,还有效果评价;在评价对象上,既包括对学生的发展评价,也包括对教师发展的评价,是教师和学生的知、情、意统一的评价。
一、尊重多样的视角
孩子是多样的,孩子是有差异的。一方面由于每个学生自身的知识、能力、性格、爱好、特长和自我效能感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和社区环境、他人的引导和评价不同,致使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消除这种差异,相反应该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培养和完善学生的良好个性。所以,课堂必须营造民主、和谐、自由、安全的教学氛围,让学生尽其能、尽其言;积极引入探究性学习,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探求,去获得求知的乐趣;实现教学评价的多元化,注重评价的激励性,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前进的方向。
我国台湾一学校校训的第一条是“每个孩子被允许长得和别人不一样”,说得很精彩,快乐的人生就是“做我自己”,那我们有什么理由要用同一把尺子去衡量每一个不同的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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