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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加拿大小城首席行政官的职场规则

2016-10-31郑国栋

公务员文萃 2016年10期

加拿大等国家的地方议会—经理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施政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也不能夸大这个制度的作用。

纳奈莫(Nanaimo)是温哥华岛东岸中部的一座城市,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第8大城市,依山傍海,风景美丽。

这就是杰瑞·百瑞( Jerry Berry)当了25年首席行政官的地方。他在这里出生长大,在政府工作了30多年,2009年退休。

在加拿大,城市、镇和村由地方议会领导。议会有一位市长(镇长、村长,为了叙述方便,以下都以市长代指),还有一定人数的议员。他们要由本地居民选举,任期2年至4年不等,各省的情况不一样。

议会起领导作用,但是并不亲手去运作城市。议会雇佣专业职员做执行工作。议会定下任务、政策,职员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有些城市职员人数很多,有些村政府则职员甚少。不管是在村政府还是市政府,有一个高级职员管理其他职员,这个人就是首席行政官,在城市里一般叫城市经理。这种权力模式叫地方议会—经理制。这其实是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职业经理制度在政府的应用。首席行政官就相当于公司里的总经理,1908年美国率先开创这个制度,当时的首席行政官就叫总经理。

正在加拿大访学的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郑国栋,受南风窗传媒智库邀请多次与杰瑞交流,整理成一篇对话,详细介绍了加拿大地方议会—经理制下城市经理的实际工作情况。

从作者实地走访的情况来看,加拿大等国家的地方议会—经理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施政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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