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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争取国际话语权的要诀在哪

2016-10-31张峰

公务员文萃 2016年10期
关键词:普遍性普世范畴

张峰

用国际社会通用的概念范畴来争取我国的话语权,看起来很难,但我党已有许多成功的范例

首先是“市场经济”的概念。长期以来,不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还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基本上都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市场经济说成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把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准之一。过去一段时间里,对我们国人来说,对“市场经济”确实是谈虎色变,避之唯恐不及。

邓小平同志认真分析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的规律,坚持用事实来说话,果断地否定了这种看法。早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后来他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市场经济与社会制度不存在必然联系;二是要从更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高度看待市场和计划手段的选择;三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应以市场为取向。

正是在邓小平同志的积极倡导下,全党形成了共识,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此为引领,锐意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转折。现在看来,如果不是邓小平同志当年果断使用“市场经济”概念范畴,我们绝不会在世界经济讲台拥有自己的话语权。

其次是“人权”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动乱,西方敌对势力总是用人权问题来打压我们,对我国进行攻击和诽谤。面对这种一边倒的国际舆论,我们有必要揭露他们所说的“人权”的虚伪性,认清他们谈人权问题只是个借口,真实目的是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但这种基于“你谈我不谈,你谈尽恶意”的认识而单纯防御的做法毕竟不是长久之策,必须化被动为主动,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理解。

为此,江泽民同志提出我国的人权思想,主要是三点:一是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中国尊重参加一系列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赞成国际间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对话。二是基于国情的不同,人们对人权有不同的理解。对中国来说,确保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也是最大的人权保障。三是明确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的宪法从根本方面保障了人民的各种权利。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紧密结合,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然道路。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认识,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都发表关于中国的人权状况和人权事业的白皮书,并就美国以“人权卫士”自居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攻击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从根本上扭转了在人权问题上的被动局面,增强了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再次是“包容性增长”的概念。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后,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但是国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也容易产生歧义。因为“科学”一词虽然有合乎科学精神、合理的意思,但毕竟其基本词义是指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知识体系。科学发展观容易被理解为关于科学事业发展的观点。

注意到这种情况后,胡锦涛同志借用国际社会的一个通用概念“包容性增长”来表达科学发展的确切含义。 “包容性增长”是世界银行在2007年向亚洲开发银行提交的一份关于未来发展规划的建议中首先提出来的,但也是国际组织在10年间逐渐完善的一个概念。胡锦涛同志首先是在2009年11月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上使用这一概念,接着在2010年9月16日APEC人力资源开发部长会议上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然后在2010年11月14日APEC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二阶段会议上进行了详细阐述。胡锦涛同志接连三次倡导“包容性增长”,旨在表明包容性增长具有世界历史性意义,中国是包容性增长的积极倡导者,更是包容性增长的积极实践者。胡锦涛同志使用“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是对世界文明发展最新成果的吸收和借鉴,对于表述中国主张、阐明中国立场,意义重大。

用好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需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观点、学术的视野

今天在争取国际话语权问题上,我们仍然存在着概念范畴的使用问题。用一套抽象晦涩只有自己能够理解而别的国家难以懂得的概念范畴,还是用那些在国际社会已经普遍使用起来并且能够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呢?这一问题集中表现在“普世价值”“公民社会”等敏感词汇上。

不可否认,这些概念来源于西方,西方国家对这些概念的内涵有特定的理解和解释,甚至把这些概念变为打压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一根棍子。但这些概念是不是就不能使用呢?如果我们不使用,就会把这些概念的使用拱手让给别人,任其垄断这些解释权,从而造成话语权上的被动局面。可行的做法是,你讲我也讲、你用我也用,而且比你讲得更好、用得更妥,这才是真正争取到了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为什么可以使用这些能够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怎样才能用好这些概念范畴?概括起来说,就是要有历史的眼光、辩证的观点、学术的视野。

首先,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普世价值”。美国等西方国家把他们的那套价值观念推崇为“普世价值”,把他们演绎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说成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尺,我们要反对的是这种所谓的“普世价值”。但我们又不能一般地反对“普世价值”,因为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不存在只有普遍性而没有特殊性或者只有特殊性而没有普遍性的东西。价值也是这样,没有只具有普遍性而无特殊性的价值,也没有只有特殊性而不具有普遍性的价值。“普世价值”作为价值普遍性的表达,本身无可厚非。我们要防止的是把某种具体的、历史的价值观念说成是“普世价值”,但也不可否认任何为一个国家或社会所奉行的价值观念具有“普世价值”的颗粒或因素。

着眼于争取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可行的思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大力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在“普世价值”上占领制高点,形成新优势。

其次,用学术的视野来看待“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过程中借用黑格尔的一个概念,来表达“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 “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蕴含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是现代政治学、社会学的基本范畴之一。通常而言,它主要是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 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在西方国家,在公民社会理论影响下,出现了以捍卫私域和私人公共领域自主发展的合法权利不受经济系统和国家的侵犯为目标的单一主题的抗议运动,如女权运动、生态运动、民权运动等,总体上看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这些在我国并不是突出问题,但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此,有必要加强公民社会的研究,形成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公民社会理论。

(摘自《人民论坛》)

多丽丝·莱辛曾像一辆压垮20世纪的空洞幻想、侵略行为和依赖症的无情坦克一般前行,曾注意到并评价过一切,曾经沉醉在诱惑过当代人智性的几乎所有幻觉之中并最终彻底摒弃了它们的人,已经放弃了。她现在孜孜以求的,是在史前的幽深与隐秘之处,在无意识的记忆之中,发掘一种新的具有激励性质的神话,某座可以躲藏的思想的岛屿。

——美国评论家约翰·伦纳德《为生命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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