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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蒙田的木马计”回应“咪蒙式洗稿”

2016-10-27邝海炎

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32期
关键词:咪蒙蒙田公号

邝海炎

“咪蒙式洗稿”并非春雨过林、令对象焕然一新的“洗涤”,而是蝗虫过境、让文学庄稼寸草不生的“洗劫”。这是令不少网络写手同仇敌忾的原因

当红鸡汤文写手咪蒙近日因洗稿遭网友讨伐,真应了那句老话“人红是非多”。

我们都知道“剽窃”,就是把你的个性化句子或段落不加引号地抄过去让读者误以为是他自己写的。以前一些营销公号喜欢剽窃,微信搞了“原创”标识后,剽窃文会被原创公号文章自动替代。但“剽客的智慧是无限的”,整句整段地抄不行了,那咱就“在你文章的基础之上汲取大意,再将你的段落进行顺序排列,文字改写一下”,这就是所谓“洗稿”。

洗稿在道德上当然不对,但在法律上你却拿它没辙。这是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创意的表达”,却不保护创意本身。创意是创作的基石,如果思想获得排他性的垄断,又怎么鼓励创作?更何况,创意不像“创意的表达”,可以通过作品让人切实感受到。创意是天马行空、非常抽象的东西,难以被规制,保护起来不具有操作性,成本太高。所以,“创意的表达”可成为法律保护对象,法律惩罚“剽窃”;但创意却难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也就对洗稿充耳不闻了。

回顾历史,洗稿也历来聚讼纷纭。在近代,康有为《新学伪经考》被指在思想上汲取廖平学说,在材料上亦多袭取乾嘉以来著作;在现代,郭沫若《十批判书》被指大量沿袭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的材料与论断;在当代,胡文辉指刘正的《陈寅恪先生的文字游戏》一文抄袭自己,结果却被对方反讼“名誉侵权”,且遭败诉,这都是洗稿追究难的例子。

至于翻译圈的洗稿更是比比皆是,有些靠翻译赚钱的人一年就翻译几十本小说,无非就是将已存的几种译本找来,把人家的字词句改换、位移一下,冒充“新译”而已。

既然洗稿“常见”,为何网友对咪蒙洗稿却如临大敌呢?我大学的古典文献学课老师就说了,古代人写书很纯粹,就是想把思想流传出去,所以常托一个名人刊布,不写自己名字;现代人不一样,为了自己出名,不惜剽窃人家的东西。说白了,这都是现代版税制度闹的。康有为“洗稿”廖平,大家知道这事就行了,康先生没有因此发财,廖老师也不会眼红。现在不一样了,咪蒙可是一篇软文报价30万的当红鸡汤文写手。这么说吧,鸡汤文已被纳入当代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是可以圈粉圈钱的。越红的鸡汤文写手能分到越多的名利,相当于食物链的顶端,如果你咪蒙凭自己能力写,大家妒忌下就算了,可这样洗稿,就是变相侵吞食物链底部的写手,吃相也太难看了!所以,“咪蒙式洗稿”并非春雨过林、令对象焕然一新的“洗涤”,而是蝗虫过境、让文学庄稼寸草不生的“洗劫”啊!这才是令不少网络写手同仇敌忾的原因。

其实,咪蒙现在钱多了,完全可以养一批写手为自己打初稿,或者给提供素材的网友一些稿酬,这样既可避免别人的指责,也可打下鸡汤文产业的“万年基业”。但咪蒙这样做也确实困难,她写的多是代表都市白领、小资刻薄“贱人”的鸡汤文,第一人称的代入感很重要,最远也是“我身边某朋友说”的故事,这样她刻薄起来才具有喷人一脸口水的快感。要是她文章注明“本故事来自某某网友”就等于隔着一条大马路向人吐口水了。更重要的是,注明引用或参考,是需要一定道德勇气的,咪蒙的算计是:“法律都奈何老娘不得,你们算什么!”“姐就是要躺着把钱赚了。”这是一种“剽客的精明”。

如果咪蒙女士油盐不进,大家也别气坏身子,何妨来点恶作剧?比如,有网友提供了咪蒙洗稿的强力证据:把原作者杜撰的电视剧台词原封不动地抄过去了。而法国大作家蒙田也早这样干了——他在引用一些名人的话时“偶尔有意隐去被引用作者的名字”,目的是让那些“动辄训人的批评家”出丑,“我要他们错把普鲁塔克当作我来嘲笑,骂我骂到了塞涅卡身上而丢人现眼。我要把自己的弱点隐藏在这些大人物身上。”(参见蒙田《论书籍》)》

我们今天抗击洗稿,是不是也可以用一下“蒙田的木马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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