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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千年明驼路 一脚回步是故乡

2016-10-21汉梓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6年4期

众所周知,《木兰诗》的原创,乃北魏时鲜卑民歌。其作为少数民族民歌,在中华民族胡汉文化融合中,始由南朝文人乐师改编为鼓角横吹曲,方为南梁乐府曲辞,后经隋唐五代至宋,历数百年,广为流传。最后,由北宋郭茂倩收入《乐府诗集》,定型为如今所见乐府体杂言诗的形貌。

然而,《乐府诗集》对《木兰诗》文本的定格,借势印刷术在宋代以来的高度发展,成版本的权威性,渐行湮没了其它版本的存世流传。这给后世鉴赏、研究该诗的文学及史学价值,留下了明显的缺憾。

上世纪五十年代,叶圣陶等人曾校订几册《文学》,做为中学语文课本。人教版1956年初中《文学》第四册,就收编有《木兰诗》。该版本第五段的末两句“愿驰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在这册《文学》第31页有注:“明驼,就是骆驼。据唐代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说,明驼是能行千里的骆驼。”

但是,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初至今,我们的初中《语文》,泥执于《乐府诗集》版本的权威性,坚拒“明驼”于千里之外。并将此二句作“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甚至,将其“千里足”,解释为千里马。

其实,不仅1956版的《文学》课本信赏“明驼”。另外,我们还可在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叶文玲《洛阳诗韵》、金庸《侠客行》等,更多文学大家的作品里欣赏到“明驼”一词的意蕴情致。那么,何以这些文学大家都信赏“明驼”,而五十多年来的《语文》课本却坚决抵制呢?

这个问题,虽是笔者二十多年前开始关注此事的起因,但到今天来说,面对这样一桩文学史的千年公案,再问《语文》课本也实在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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