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及其意义
2016-10-21邹安安
山东青年 2016年5期
邹安安
摘要:習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中央高度重视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已迈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本文将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观透析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及其重要性。
关键词:十八大;依法治国;辩证唯物主义;改革
一、依法治国内涵
依法治国是社会法治的核心。何为法律呢?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法律(英语:law)因为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其神圣无比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于西元前350年写道。马克思主义哲学里面的法律是上层建筑的内容,不同的阶级根源和经济根源演化出不同的法律体系,如宪法、民法、行政法、商法、刑法等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依法治国内涵最确切的表达,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实践,执法必严体现依法治国的严肃性,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二、依法治国提出的历史必然性
194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按照一个什么样的方略去治理国家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中央主席毛泽东的指导下,[1]中共中央于1949年9月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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