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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证人权利问题研究

2016-10-21尹俊霞

青春岁月 2016年5期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对保证人权利的保护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要求提供反担保权利,也包括了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即先诉抗辩权、一般抗辩权等。但我国法律注重的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保证人的权利非常少而义务却非常多,这违反了权利义务相当原则。通过调查我國保证人权利的现状,分析我国保证人权利制度的弊端如未规定保证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和保证责任除去请求权等,进而为完善我国保证人权利提出建议,建立有偿保证制度,规定保证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和保证责任除去请求权以及建立信用记录公开制度等,从平衡各方利益出发,加强对保证人权利的保护,促进保证人权利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保证人保护的弊端;代位权;撤销权;保证责任除去请求权;强制性

在古罗马时期,最早出现的保证形式是誓约,以后又陆续出现了承保和偿还保证等保证方式。随着借贷交易活动的活跃,各国保证制度都在不断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而我国的保证人制度却存在诸多不足,保证人受到侵害的事件频繁发生。加强对保证人权利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立法上规定了我国保证人追偿权,预先行使追偿权,要求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和先诉抗辩权。但是立法中关于保证人的保护仍然存在很大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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