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场尸体与火灾原因鉴定之关系初探
2016-10-21蒋承志李世雄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关系
蒋承志 李世雄
摘要:在火灾原因鉴定中,除了火灾现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外,火场尸体通常也能够起到指向性的作用,法医在检验火场中的尸体时,不仅应该注重尸体本身存在的物证,同时,还应该充分的注重周围环境,将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证获得,为火灾原因的鉴定提供参考。在本文中,重点探讨了火场尸体与火灾原因鉴定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火场尸体;火灾原因;关系
中图分类号:X9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57-01
作者简介:蒋承志(1978-),男,汉族,广西桂林人,本科,法医师,桂林市临桂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学检验工作。
在火灾现场中,如果发现尸体,无论尸体烧损到何种程度,都不要轻易火化尸体,而是应该由专业的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分析尸体与火灾发生地点关系,明确死者的身份、死因等,推测火场的性质,对于火灾鉴定工作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医在检验火场尸体时,要能够提取出关键的物证,并通过鉴定,分析出火灾的原因。一、火场尸体物证的提取(一)尸体自身的物证
法医在检验火场尸体时,首先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解,之后详细、全面的检验尸体,科学的提取出尸体本身的物证。通常来说,尸体自身的物证包含五类:第一,炭化物,尸体已经被烧残时,法医在检验时应注重收集尸体的炭化物,包含头发、鼻毛等;第二,衣服残片及碳化物,尸体被烧之后,如果衣服未完全烧成灰烬,应将衣服残片收集起来,并收集衣服燃烧时的炭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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