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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垄断认定标准的量化问题

2016-10-21沈熙菱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大数据

沈熙菱

摘要:垄断会限制市场竞争、增加交易成本,显然威胁着法经济学家所追求的资源配置效率。世界大多国家已经意识到垄断的危害并制定一系列法律,但随着理论界以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为主的分野,立法模式也不尽相同。另外,垄断规制客体的复杂性和主体的有限理性使得对相关市场、市场集中度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等因素难以界定。然而大数据的出现为这一法经济学问题的解决供了新转机,大范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可以及时基于既建的数学模型做出标准量化的认定,从数理分析扩展到计量分析,使得司法判决更具可预见性。

关键词:反垄断;大数据;法经济学;量化

中图分类号:D971.2;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017-04

一、经济学中垄断的认定(一)完全与不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中,出售相同产品的企业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单个企业相对于整个市场而言是如此之小以至于不能控制或影响价格。生产者面临的是一条完全水平的需求曲线,当企业在满足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条件时确定产量(MC=P),就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亚当·斯密早就认识到只有在完全竞争成立时,所有的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的交易渠道成本最低,同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从而资源配置效果达到最优,企业能够采用最有效的技术和最少量的投入换得最具效益的产出品。

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是常态,主要类型是垄断、寡头和垄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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