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
2016-10-21任诗宇陈曦
中文信息 2016年6期
关键词:大数据
任诗宇 陈曦
摘 要: 在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无时无刻不在产生海量数据。收集、分析及整合各类数据虽然能够创造较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为个人信息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本文厘清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关联性和差异性,立足于保护现状,从法律层面和其他配套制度层面提出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6-0316-02
大数据的使用方式是对大量庞杂的碎片化信息进行二次利用,对其进行分析、整合、提纯。被二次利用后的数据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个人资料,通过个人的浏览痕迹,可以轻易判断其性别、职业、居住地、消费能力、健康状况、兴趣偏好等隐私性极强的个人信息。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大数据已经成为最基本的信息来源,而隐私问题也将阻碍其发展。
一、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
第一,二者在客体上具有重叠,许多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本就属于隐私的范畴。判断个人信息是否具有私密性,采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权利主体是否愿意个人信息被他人知悉,侵权行为是否破坏了其生活安宁。第二,二者在侵害结果上具有竞合性。在“冒凤军诉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等隐私权纠纷案”中,管辖法院就采取了隐私权的保护方法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人提供救济。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个人信息和隐私之间的关联性将进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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