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法律规制
2016-10-21朱明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一体化
朱明
摘 要:最近幾年,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加快,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也是利国利民。京津冀三地的环境保护、大气治理、生态安全都需治理一体化,但是在治理的过程中出现相关法律缺失、环境监管不严、治理配合欠妥、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困境,需要相关机关加快协同完善立法、协同环境监测、加大财税政策补偿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总之,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20-0275-01
一、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必要性
京津冀合作发展的历史由来已久,但是在环境治理方面协同治理还寥寥无几,最近几年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雾霾的高频率出现成为环境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环境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治理一体化,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京津冀地区处在首都经济圈范围内,京津冀地区地理与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区域污染与本地污染的相互叠加。①导致雾霾天气频发,京津冀地区的空气污染位列全国之首,河北省的情况尤为严重。②河北省的大气污染扩散到京津两地,导致环境问题严峻,很有必要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生态安全,环境治理一体化迫在眉睫。
二、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现实困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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