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
2016-10-21肖希明李琪
图书与情报 2016年4期
肖希明 李琪



摘 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长久、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文章分析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协调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资金投入机制、标准规范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的内涵,介绍了国外在这些机制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建设的若干建议,包括在现行管理体制框架内建立不同层次的协调机构,制定与完善合作服务的系列标准,建立健全合理的知识产权解决机制、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及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
关键词:公共数字文化;数字服务;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 G250.7;G25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072
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与传统服务业深度融合,许多新的服务业态应运而生。近年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致力于将各自馆藏的文献与文化资源转换成为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服务,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服务形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这种新的服务形态,突破了公共文化服务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理场所和实体资源的局限性,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
然而,这种由各公共文化机构独自进行的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仍然很难满足社会公众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与服务的需求。与一个个“信息孤岛”相比,公众更希望有一个整合了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能提供“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平台,使资源与服务的获取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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