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选择
2016-10-21朱为群陆施予
地方财政研究 2016年9期
关键词:改革
朱为群 陆施予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200433)
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选择
朱为群陆施予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营改增”后税率简并研究文献的评述,对我国增值税的税率档次、税率水平以及税率简并改革路径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统一比例税率应成为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的终极改革目标;应在充分考虑现实税负水平和财政收入影响的基础上,确定12%左右的统一税率;并通过5年或者更长时间的一揽子过渡安排最终实现增值税税率的统一。
营改增税率简并现代增值税改革目标
作为我国目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我国优化增值税制度、构建成熟税制体系、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关键环节。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指出“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2012年1月1日,我国率先以上海市为试点,对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随后将“营改增”在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10个省市陆续实施。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地区从2013年8月1日起推向至全国,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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