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学评估
2016-10-20莫纪宏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莫 纪 宏
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学评估
莫 纪 宏
本文从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出发,首先分析了支撑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和操作性文件中对宪法的关注度,通过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与宪法文本规定的关联性来判定司法体制改革对宪法权威的关注度,得出了宏观上的重视与微观上的缺少并举的结论。本文还从考察我国宪法文本与司法之间历史和逻辑关系出发,论证了司法目前还缺少必要的宪法文本的支持,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宪法依据。基于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特征,作者也排除了司法权作为具有独立学术价值的宪法学术语的可能性,进而也不存在目前政策上所倡导的“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观点。与此同时,作者在分析司法体制改革与宪法之间相关性比较薄弱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宪法+所有具体法治工作”的实践模式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合宪性,并最终推动“司法入宪”,使得司法制度成为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国家制度,从而为司法体制改革确立一个最终发展的制度化方向。
宪法;司法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操作性文件;依宪治国;司法权;中央事权;“宪法+所有具体法治工作”
作者莫纪宏,男,汉族,江苏靖江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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