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正义原则
2016-10-10欧纯智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欧纯智 贾 康
(国家财政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 海淀 )
一、导言
经济与行政体制改革中,正面临攻坚克难的挑战,税务人员滥用权力的寻租腐败行为已多有披露,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本研究关注税收征管活动中的一个较为核心的命题,同时也是我国行政改革中最为重要和迫切、最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税收自由裁量权滥用,这直接关系到征管效率的高低、关系到征管改革的成败、关系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税收自由裁量权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税务人员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基于征管的目的,通过对事实的认定、选择适用的税收法律条款而做出的具体征管行为的权力。裁量的意义在于避免法律的普适性造成对个案的不公正评判,然而,以实现正义为初衷的税收酌情自由裁量权由于其执法的灵活性,稍有不慎就会滋生对裁量的滥用,而裁量的滥用恰恰是对正义的极大破坏。因此,从实现正义的角度对税收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使其更公正、公开、透明,防止其被滥用,使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制约税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重要性,使得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一直都给予高度重视,关于税收酌情自由裁量权的研究更是由来已久,而且研究者众并且成果颇多。但在我国,没有形成一条真正能够规范税务人员依法使用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路径,税务人员是否滥用权力似乎只是因为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道德建设不够、纳税人引诱等原因,忽视了现有的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制度性构建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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