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的反特权问题探析
2016-02-12韩冰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制度
韩 冰
(山东社会科学院 政策研究室,山东 济南 250002)
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崇高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特权问题。他曾深刻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1]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正确认识特权问题,有效开展反特权斗争,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新审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的特权问题
特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普遍存在于不同时期各类社会形态,并随历史条件变化而表现各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存在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特权斗争依然任重道远。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有效反对和消除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对特权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和反思。
(一)关于特权内涵的重新界定
“特权”是一个具有歧义的概念,迄今为止人们对其内涵界定还比较含糊,至少尚未达成权威性共识。英国著名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认为,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属于不同的人,由握有执行权的人依照自由裁处来为公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并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就被称为“特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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