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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

2016-10-10邓木辉

关键词:考试大纲课程标准教学内容

邓木辉

摘 要:不少教师以“考试大纲没有将对比纳入要求掌握的9种修辞手法”为据,认为对比不是修辞手法,反对将对比修辞纳入中学语文教学内容,不让学生了解。这种以考试大纲决定教学内容,唯考纲是从,“考什么就教什么,不考什么就不教什么”的做法是不正常的,应该改变,从而恢复正常的教考关系。

关键词: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对比修辞;教学内容

对比是不是修辞?如果是,该不该将对比修辞纳入中学语文教学内容,让学生学习、了解、鉴赏与运用?对这些问题,某语文QQ群曾展开热烈讨论。讨论中,不少教师以“考试大纲没有将对比纳入要求掌握的9种修辞手法”为据,认为对比不是修辞手法,反对将对比修辞纳入中学语文教学内容,不让学生了解。笔者认为,这种削足适履、胶柱鼓瑟、不知变通、唯考纲是从、不敢越雷池半步的做法,缘于对考试大纲与教学内容关系的错误理解,无益于中学语文教学,无益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对比是不是修辞?

在讨论中,有教师指出某高考复习资料之“错误”:将对比纳入了修辞复习内容。其“错误”的依据是:考试大纲没有将对比纳入要求掌握的9种修辞手法。

诚然,考试大纲之“考试内容”没有列出对比。2012年的考试大纲在“考试内容”之“语言知识和表达”部分列出了8种常见的修辞手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设问、反问;2015年的考试大纲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反复”,使得修辞手法的考试内容由8种变为9种。

然而,考试大纲没列出对比,是否可以据此认定对比不是修辞手法,是否意味着不能将对比作为修辞手法纳入教学内容,让学生学习、了解、鉴赏与运用呢?答案是否定的。常识告诉我们:对比既是修辞手法,也是表现手法,因为表现手法之一是修辞手法;不能以考试大纲“没有”为据否认其修辞属性与作用,更不能以考试大纲“没有”为据否认其作为教学内容的必要性。

那么,对比到底是不是修辞呢?

从修辞的定义看,对比是修辞。关于修辞的定义,主要有:

(1)《现代汉语规范辞典》的定义:“依据题旨情景,用特定的手段修饰文辞,以加强语言表达的效果。”[1]

(2)语言学著作《现代汉语》的定义:“修辞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语言中加强表达效果的所有方法和手段,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修辞学研究的对象;其二是指人们在语言实践中对各种加强语言表达效果的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这就是说话和写作中的修辞活动。” [2]475

(3)“360百科”(http://baike.so.com/doc/429017-454338.html)的定义:“修辞,即文辞或修饰文辞。‘修是修饰的意思,‘辞的本来意思是辩论的言词,后引申为一切的言词。修辞本义就是修饰言论,也就是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利用多种语言手段以收到尽可能好的表达效果的一种语言活动。”

各种解释大同小异,简单地说,修辞既指为增强表达效果而修饰文辞的方法和手段,也指为增强表达效果而修饰文辞的言语活动;修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修辞指所有的修饰文辞的方法、手段和言语活动,狭义的修辞指修辞格(本文所说的修辞指狭义修辞)。无论广义还是狭义,毫无疑问,对比都是“为增强表达效果而修饰文辞”,故属于修辞,这毋庸置疑。如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中的“说的是马克思主义,行的是自由主义;对人是马克思主义,对己是自由主义”,将有的人对人严、对己宽的不同说法与做法放在一起对比,彰显了是非美丑,增强了表达效果,而这得益于对比修辞的运用。有的教师以“对比指全篇结构,不涉及句段”为由说对比不是修辞,然而我们在这里看到:以上举例的对比,只涉及句段,不涉及全篇。稍加留意我们会发现:绝大部分对比都只涉及句段,不涉及全篇。当然,涉及全篇的也是对比修辞。

从教材内容看,对比是修辞。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将对比作为修辞详细介绍——“对比是把两种不同事物或者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相互比较的一种修辞格”,并从“两体对比”“一体两方面对比”两方面举例详细解说,还谈了对比和对偶的区别、对比和衬托的区别等,介绍可谓全面而详细。[2]520~524

从高考复习资料看,对比是修辞。各种高考语文复习资料关于修辞的复习内容,虽然立足于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9种修辞手法,但会扩大范围介绍,要求切实掌握。如高考复习资料《步步高大一轮复习讲义·语文》在讲“区别几种易混的修辞手法”时讲了“对偶与对比”的区别:“①对偶主要从结构形式上说的,其基本特点是‘对称,它要求结构相称,字数相等;对比是从意义上说的,其基本特点是‘对立,它要求意义相反或相对,而不管结构形式如何。②对偶里的‘反对,就形式上说是对偶,就意义上说是对比,这是修辞上的兼格现象。”[3]54该资料还介绍了9种修辞之外的“衬托”“顶真”“双关”“互文”等。该资料在讲“鉴赏诗歌的表达技巧”时要求“全面掌握13种修辞手法”,并作“精要点拨”说:“《考试说明》规定常见的修辞手法为:比喻、比拟(拟人、拟物)、借代、夸张、对偶、排比、反复。另有古典诗歌常用的修辞手法:对比、设问、反问、顶真、互文、双关等。”[3]179

二、如何处理教考关系?

在以上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对比不是修辞”论者勉强认可了对比的修辞属性,但仍然认为中学阶段不应该讲对比是修辞手法(但同意讲对比是表现手法),其“理由”仍然是“考试大纲所列的9种修辞手法没有对比”“高中教学要以考纲为依据”。笔者认为,这种削足适履、胶柱鼓瑟、不知变通、唯考纲是从、不敢越雷池半步的做法,扭曲了教考关系,助推了应试教育,做法错误,认识荒唐,根源是对考试大纲与教学内容关系的错误理解。

那么,考试大纲与教学内容是什么关系呢?应该怎样正确理解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呢?常识告诉我们:高考是选拔性考试,而为此制定的考试大纲,虽与教学内容有相关性(复习应考要落实考点),但它只是高考这种选拔性考试的命题依据(不是其他考试如学业水平考试等的依据),而不是课程和教学的直接依据和全部依据。正常的教考关系应该是,在执行课程标准的前提下,“教什么—考什么”;而不应颠倒过来,“考什么—教什么”。还须指出:无论学业水平考试还是高考选拔性考试,容量再大再全面的考卷,都不可能对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的所有方面全部涵盖、全面评价,即是说,考试内容远远少于教学内容。因此,不能以考试大纲作为课程和教学活动的全部依据与全部内容,不能以考试大纲有无规定来机械确定哪些该教哪些不该教。如果以考试大纲作为课程和教学活动的全部依据与全部内容,“考什么就教什么,不考什么就不教什么”,那会扭曲教考关系,助推应试教育,造成学生畸形发展,妨碍学生全面发展。事实上,在疯狂应试的背景下,“考什么就教什么,不考什么就不教什么”已经愈演愈烈,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后果:初中不考语法修辞就不教语法修辞;高中不考字词(全国卷)就不重视字词教学(考全国卷的地区);重视按考点编写的复习资料而轻视按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高中三年,最多用两年处理教材而至少用一年处理复习资料,有的教师甚至认为教材内容可上可不上);按琐细考点教学,使教学鼓噪无味、苦不堪言——对此,笔者在拙文《新课改呼唤高考语文题型》(原载《教学与管理》,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学语文教与学》2007年第8期全文转载)中呼吁“取消琐细考点、变化考试题型,让教学回归应然”[4];因考卷基本上不能考查选修课内容,选修课形同虚设甚至从不开设——对此,笔者在拙文《高中语文选修课现状透视及改进建议》[5]中有详细列举与分析;学生考试分数不低而素养不高……在疯狂应试的背景下,“考什么就教什么,不考什么就不教什么”,这虽情有可原(要应试捞分),但毕竟拿不上桌面,更不能公然鼓吹,无视其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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