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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杆名词的定指性分析

2016-09-29张伟轩

现代语文 2016年7期

摘 要:本文主要对光杆名词表示定指时的情况进行分析。着眼于发现部分与平常认知不同的例子,研究并找出此类差别出现的原因。

关键词:光杆名词 定指 类指

一、引言

谈到光杆名词,研究者通常首先会考虑到它的类指功能。然而,在平时的学习中,经常会发现光杆名词在部分句子的主语、宾语位置也有很明确的定指意味和功能。下面分别对光杆名词在主语、宾语位置上表现出的定指功能进行分析。

二、光杆名词在某一特定事件中作受事主语或受事话题时,多数情况下表定指

(1)票买好了。

(2)门关上了。

(3)身份证领到了。

(4)书我看了。

(5)鱼他吃了。

例(1)~例(3)三句中的光杆名词主语均为谓语动词的受事,例(4)、例(5)中的光杆名词是话题兼谓语动词的受事。这里的光杆名词“票”“门”“身份证”“书”“鱼”在说话人向听话人表达这些句子的时刻,双方或至少说话人都对所说的情况有了一定了解或者说话人所说的主题已经在逻辑上有了一定程度上的预知,认为听话人已对此内容有所了解,因此不需要提前去解释究竟是“什么票”“哪扇门”“谁的身份证”“什么书”“什么鱼”,听话人也能明白在说什么。当然也不排除听话人确实不了解或者没听清谈话内容而提问“什么票”“哪扇门”“谁的身份证”“什么书”“什么鱼”。换句话说,这里的几个光杆名词不但有所指,而且更重要的功能表达是定指,明确交代了定指的内容。例如,单独说“票买好了”表示买票这个动作的结束,向对方表达双方共知的“票”已经买到,让对方知晓并且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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