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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司法转折

2016-09-29孙光妍邓齐滨

北方法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村

孙光妍 邓齐滨

摘要:中国革命法制建设经历了从农村根据地到城市解放区,进而发展到新中国的历程,其中的司法建设也随之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并推进到全中国的重大转折。哈尔滨解放区将根据地时期的“便民”司法传统与城市司法实践相结合,注意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在法律术语、法庭形式、司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哈尔滨解放区规范化、国际化的城市司法特色,实现了中国革命法制中司法建设“从农村到城市”的重要转折,为新中国的司法建设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革命法制哈尔滨解放区司法建设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5-0153-09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①回顾中国革命法制的司法历程,从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建设到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建设,从司法“便民”理念到“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国共产党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与农村自给自足的“单一”农业经济相适应的司法传统,满足了苏区、边区时期农村根据地农民的利益诉求。随着1946年哈尔滨的解放,城市复杂的市民群体、多元的利益诉求使得这种农村根据地的司法经验已不能适应城市社会的需要,新中国在哈尔滨这个第一个解放的大城市开始了中国革命法制的首次城市司法建设实践。笔者在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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