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班延误赔偿责任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实践
2016-09-29郝秀辉
北方法学 2016年5期
郝秀辉
摘要:当前航班延误赔偿司法认定面临延误界定困难、延误原因复杂、延误补救义务模糊、延误赔偿标准缺失、合同特殊性认识不足五方面的现实困境。承运人并非对所有延误都负责赔偿,有争议的航班晚到和机械故障所致延误赔偿,应归责于承运人,但因救治病发旅客可免延误赔偿。延误赔偿的认定需法官对延误、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四要件进行相应的自由心证,依法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延误致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于直接损失,但旅客因自身原因意外死亡或扩大损失的赔偿,不予支持。延误赔偿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选择前者居多,但延误的精神损害、律师代理费的赔偿和赔礼道歉一般不被司法支持。
关键词:航班延误过错推定责任限额赔偿
中图分类号:DF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5-0046-15
引言
我国航班①延误的顽疾由来已久,航班正常率近年来呈逐步下降之势,如2010—2014年间,航空公司的平均航班正常率约为68%~78%不等。②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在影响航空消费者选择航班的考虑因素中,消费者对航班时间的关注度达534%,40%的消费者认为航班正点率最令人不满意,765%的消费者遭遇过航班延误。近年来,航班延误投诉居高不下,已成为我国航空消费者投诉占比较大的类型。例如,2011年,航班延误有效投诉占比4603%,比2010年同比增加61%;③2012年航班问题投诉中延误占比444%,④2014年航班延误、取消投诉占比达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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