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论析*
---基于我国《宪法》第57条的讨论及其展开
2016-09-23李伯超李云霖
政治与法律 2016年6期---基于我国《宪法》第57条的讨论及其展开_2016-09-23 05:54:56_/page/2016/0923/16934149.shtml_16934149',this)">收藏
关键词:国家
李伯超 李云霖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湘潭41120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论析*
---基于我国《宪法》第57条的讨论及其展开
李伯超李云霖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湘潭411201)
我国《宪法》第57条表述的歧义,是导致"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之一.澄清该伪命题需要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置于整个我国《宪法》文本和我国公权力体系中进行考察.就国家机构权力体系而言,最高国家权力统一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国家公权力体系而言,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构权力最终统一于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党的领导权得到宪法确认,党内法规是受宪法支持的我国公权力规范的组成部分,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法定职权与党的领导权都是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对国家主权的共同行使."最高家权力机关"法定职权与党的领导权内容和范围不同,权力运行机制不同.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需要有与其地位、职权与功能相匹配的权威性标识.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执政党领导权;根本制度;权威性标识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论者据此得出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结论并以此来评判我国公共领域内的权力行为、权力现象,进而提出了"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事实上,我国《宪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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