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新方案中“等级分数”对高校录取的影响及其修正对策*
2016-09-19周文阔
当代教育科学 2016年15期
关键词:水平
● 周文阔
高考新方案中“等级分数”对高校录取的影响及其修正对策*
●周文阔
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语数外+学考3门”的新方案,其中“语数外”保持国家统考,“学考3门”由考生自主选择,高校提出对学考科目的要求。新方案中,学考成绩将经历卷面分到等级再到等级分数的过程,高校同一专业可能录取选考不同学科组的考生,参与不同等级考科目的考生样本不同,考生个体的能力水平与参加等级考考生样本的整体能力水平的对等性可能不相称,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高校专业录取出现偏差。有必要在同一专业内利用“合格考样本”对等级分数进行修正。
高考新方案;等级分数;修正分数;合格考样本;对等性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以下简称《深化意见》),标志着高考综合改革的正式启动,“语数外+学考3门”的新方案也应运而生。从已经公布试点方案的上海和浙江情况来看,“学考3门”的成绩均以等级分数的方式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新方案中不同科目的等级分数来源于不同的考生群体,高校同一专业可能包含选考不同学科组的考生,考生的个体能力水平与参考样本的整体能力水平是否适洽也难以控制。这些可能遇到的新问题会对高校录取的公平公正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先行研究这些因素对高校录取的影响,并探讨问题解决的对策。
一、等级分数及其优势
《深化意见》提出了“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即依据“语数外+学考3门”的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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