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行为失范及其矫正:一项制度层面的分析
2016-09-10时影
行政与法 2016年10期
摘 要: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行为诸多的异化和失范现象使其偏离了应有的公共性,导致了“地方治理危机”的出现,影响了地方治理的效果。究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行为背后更深层次的结构性、制度性因素的制约。 基于此,变革地方治理结构即成为优化地方政府行为的体制保障。具体来说,应合理定位地方政府行为目标,使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处于均衡状态;实现财政体制转型,由建设型财政走向服务型财政;走出行政分权困境,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化;弥补政府绩效评估缺陷,引入多方监督和制衡力量,以保证地方政府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关 键 词:地方政府;政府行为;地方治理;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10-0024-09
收稿日期:2016-08-10
作者简介:时影(1984—),女,山东单县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效能与地方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青年项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优化”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GL47。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逐渐产生了职能的选择性履行,政府行为的企业化、短期化、投机化与无序化以及政府间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极大地削弱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性职能和合法性基础。那么,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行为失范和异化现象,问题的根源何在,出路何在,即成为当前理论与实践领域亟待探讨和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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