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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杀人”案中酌定不起诉的适用

2016-09-10王星云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2期

王星云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崔某系被害人周某之妻,周某自1999年患脑梗塞入院治疗,后病情逐渐加重,从依靠轮椅行动发展到卧床不起直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崔某自周某患病以来一直予以悉心照顾,以维持周某的生存状态。但长期过度劳累致使崔某本人也患上了脑梗死、高血压(极高危)、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丧失了照顾周某的能力。崔某因考虑到儿女的生活负担和困难,担心自己和周某会拖累子女而多次产生厌世想法,但经儿女劝阻未付诸实施行动。2014年3月6日早上,崔某再次产生厌世想法,遂在家中找出塑料桶两个、绳索三条、壁纸刀一把,从家门外南侧码放的砖垛取来方砖四块。崔某将上述物品拿到周某躺着的房间后,将三条绳索并起来绑在两个各装有两块方砖的塑料桶提手上,再将绳索提起挂在周某的脖子上。崔某自己则用壁纸刀先后割左手手腕和颈部意图自杀,因害怕大出血而死,遂给女儿打电话告知自己快死了,让其赶紧回家。女儿赶到现场后,拨打电话报警。接报警后,民警、120急救车分别赶至案发现场,当场确认周某已死亡。经鉴定,周某系被他人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崔某也被送往医院抢救。崔某对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后,崔某与周某的街坊领居、被害人周某的兄弟姐妹等90余人签名递交请愿书,证明崔某十几年悉心照顾周某,请求不追究崔某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周某的兄弟姐妹及家属递交请求书,表示放弃追究崔某的民事责任,不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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