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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2016-09-10王晓慧

行政与法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教师

摘 要: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以来,作为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改革策略,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法学教育同质化、职业教育不足、国际化法律职业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其导向意义大于严格意义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本身。虽然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但从现实角度和改革的意义看,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关 键 词: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2-0060-07

收稿日期:2015-09-20

作者简介:王晓慧(1972—),女,河南孟州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

为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近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启动了代表法学教育改革新方向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推动这一计划的实施,国家先后确定了100多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一些地方院校也相继推出了各省范围内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确定地方性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①在由政府主导教育资源分配的体制下,有人将此次基地评定称为“国内法学院的重新洗牌”。[1]笔者认为,重新洗牌的过程实质上是教育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为争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各高校开始关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问题,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一些没入选“国家队”的地方高校也在努力争取进入“省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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