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生成、发展及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价值研究
2016-09-10任蓉
行政与法 2016年2期
关键词:价值
摘 要: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包含自主选择权利、自主选择能力和伦理价值取向三大要素,由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人员能动性共同孕育生成。它随着行政范式的嬗变而不断发展演变,在四大行政范式中经历了被摒弃压制、开始兴起、分离发展、全面深入发展四个阶段。在防止公共权力异化、根治腐败、深化现代道德治理,实现有效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关 键 词: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道德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2-0029-09
收稿日期:2015-12-20
作者简介:任蓉(1989—),女,湖南浏阳人,中共衡阳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行政的哲学基础”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FZZ007。
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是指“当组织的目标和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行政人员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在行政行为中引入价值因素,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伦理思考和道德选择,从而保证对公民的终极性责任。”[1]
近代以来,行政人员的自主性被看作“恶”的源泉而被限制,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作为自主性的一部分也随之被祛除。然而,随着行政伦理学的发展,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作为一种“善”,从自主性中分离出来,成为在实践中弥补法律缺陷和处理法律控制不力的对策。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看,国外较早探讨了公共行政与伦理的关系,其中涉及对行政人员自主性的评价,对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态度经历了从限制到倡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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