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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及其治理机制研究

2016-09-10杜娇娇

时代金融 2016年17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信息披露

【摘要】高校教育基金会是对我国高校事业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的非公募基金会,是高校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高校教育基金会不仅要把好事做好,更要把好事清楚明白地公之于众,这是对资金捐赠者的信息回馈,更是对自己工作情况的说明。本文重点分析南京地区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状况及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的形成原因,提出南京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校基金会 信息披露 治理机制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始于1994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并迅速成长。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至2016年5月为止,全国共有428家高校基金会,与2008年的124家相比,每年增长近40家。南京共有高校教育基金会40家。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高校教育基金会不仅要把好事做好,更要把好事清楚明白地公之于众,这是对资金捐赠者的信息回馈,更是对自己工作情况的说明。然而目前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大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方面都存在不足。本文重点分析南京地区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状况及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的形成原因,提出南京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完善建议。

一、南京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状况及不足

对于高校教育基金会而言,披露的财务信息主要是指会计信息以及审计信息,前者的表现形式,根据不同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披露,又包含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通过访问基金会中心网、江苏社会组织网以及相关高校基金会网站,南京各高校教育基金会的财务信息披露状况存在重大差异。

(一)会计信息的披露

1.原始资金。南京市40家高校教育基金会均披露了原始资金数据,其中10家披露表明原始资金来源于所在高校原已接受的捐赠款,占比达25%;有4家披露表明原始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占比达10%;有1家披露表明原始资金来源于所在高校,未指明来源于高校的捐赠款还是其他资金;剩余25家未披露原始资金来源。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而部分高校教育基金会仅披露说明资金来源于高校,并未说明来自于高校的财政资金还是捐款资金。若来自于财政资金,实际上该做法是违背政策规定的;若来自于学校获得的捐款,高校应该有书面证明,说明放弃该捐赠款,但事实上能做到这一点的高校并不多。

2.年度财务数据。在南京市的40家高校教育基金会中,有34家未在基金会官网披露财务报告,而是在基金会中心网披露了2014年度收入、支出等相关财务数据;有5家披露了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摘要,其中仅一家更新至2015年,两家更新至2014年,其余两家的数据均为2013年之前;有1家高校教育基金会仅披露了年度工作报告的目录,并无具体内容列示。

(二)审计信息的披露

对审计报告进行披露的仅有5家高校教育基金会,其中仅一家披露了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有3家披露了2014年度审计报告,其中的1家披露了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另有1家仅更新到2012年度的审计报告。由此可见,大多高校教育基金会对审计信息的披露并不十分重视。

(三)披露媒体的建立情况

南京40家高校教育基金会中,有20家建立了基金会官方网站,占比50%。其中10家建立了独立的基金会官方网站,如南京审计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有自己专门的网站;有2家是与董事会合办网站;有4家是在高校发展规划处网站、发展委员会网站内设立教育基金会版块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例如,南京师范大学发展委员会官网下设“基金会”一栏;有3家在基金会中心网显示有官网,但网站无法打开;有1家是在学校官网内设置“教育基金会”版块。

(四)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本文所指高校教育基金会披露的信息的及时性,主要是看各高校基金会披露信息的更新情况。

南京高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披露的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各高校教育基金会2014年在其网站更新的信息包括政策法规、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捐赠信息等,对这些信息的更新数量进行统计显示,在南京市全部40家高校教育基金会中,有20家基金会没有官方网站,其中的8家,基金会中心网公布了年度工作总结;在20家有官方网站的高校基金会中,2014年更新信息数量超过100条的仅有2家,仅占南京全部高校基金会的5%;而且更新信息的数目多数集中于5条以内,占比达到南京全部高校基金会的35%;没有进行任何信息更新的共有17家,占南京全部高校基金会的42.5%。

综合上面分析,目前南京高校教育基金会对财务信息的披露状况不理想,并且财务信息的更新缓慢,大多停留在2014年度;并且存在着披露媒体形同虚设、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都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导致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原因有很多,既有社会因素、又有高校教育基金会个人的组织因素。本文主要探讨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社会地位和高校教育基金会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两个因素。

(一)社会地位原因

按照法律规定,高校教育基金会应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即与大学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然而,目前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大多只是作为大学的一个行政部门存在,或者尽管对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对学校内部确实为学校筹款的一个行政部门。从高校教育基金会披露的员工工资来看,很多都不从基金会领取工资,即高校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由校内人员兼任,由此导致了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决策、执行等都受到高校的制约和管理,其运行经费由学校财务审批,工资福利也源自于学校,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利,也使部分高校教育基金会偏离了自身的宗旨,缺乏对资金的产权概念,财务管理上也会造成疏漏。

(二)专业能力原因

目前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大多是与高校其他部门如校友会、校董会等组织合署办公,南京的高校教育基金会也一样。不少理事是高校的高层管理人员、毕业的企业家、官员等校友;不少工作人员是校内的员工,这些人享受这高校内部的福利待遇,工资薪酬不与基金会利益挂钩,这样就可能导致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兼职办公,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员工在精力和能力上都会受到限制,缺乏专业知识能力,可谓力不从心,这也是导致目前高校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三、完善建议

(一)增强自主性

作为非营利性公共组织,高校教育基金会必须具有自主性,要与高校具有独立、平等的地位,同时认清真正的服务对象,为高校师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牢记身为公益组织的宗旨,这样在决策以及执行过程中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也能获得捐赠者的信任并更好地获得捐赠资金。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高校教育基金会对捐赠者的信息反馈,是向捐赠者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利的平台,因此,应完善对高校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可以把信息披露作为考核元素之一,在年度审核、优惠政策审核时予以考虑。

(三)细化分工、培养技能

针对高校教育基金会专业技能不高的问题,基金会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筹集资金、管理资金的部门,细化分工,使每份工作都落到实处,也便于考核与问责;同时加强对基金会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定期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及专业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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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MZ2015004,项目名称:高校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及其治理机制研究——以南京为例。

作者简介:杜娇娇(1992-),女,就读于南京审计大学,学历: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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