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改革与企业慈善捐赠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6-09-07邓英雯
财政科学 2016年4期
谢 露 邓英雯
企业所得税改革与企业慈善捐赠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谢露邓英雯
内容提要:2008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改革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上限由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变更为“利润总额的12%”。本文以2005-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这一变更对企业慈善捐赠规模的影响,结果表明,所得税改革明显促进了企业慈善捐赠。进一步的研究结果显示,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后,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加大慈善捐赠力度。本文从制度层面研究所得税改革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企业慈善捐赠行为,同时为国家优化和完善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所得税改革慈善捐赠税前扣除企业产权
一、引 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作为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政府的激励政策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2007年3月16日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比例从3%提升至12%,同时,扣除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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