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FA政府财政管理能力评价体系及在中国地方政府的适用性
———兼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2016-09-07解洪涛陈志勇
财政科学 2016年4期
解洪涛 陈志勇
PEFA政府财政管理能力评价体系及在中国地方政府的适用性
———兼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解洪涛陈志勇
内容提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内的财政学和公共管理领域围绕着“财政与国家治理”提出诸多改革新思路。而总体上,尚缺乏政策工具用于支撑相关改革,2014年财政部提出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是相关的破题改革之一。而对比国际经验,世界银行的PEFA政府财政管理能力评价体系已在多个国家实行,本文将PEFA政府财政管理能力评价体系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按照政府预算信守程度、预算的全面性和透明度、预算的政策目标实现情况、预算的预见性及执行的控制力、政府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质量、预算的外部审计和监督6方面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进行全面评价和监控具有完整的逻辑框架。将PEFA地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评价体系与2014年颁布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进行比较,指出了《方案》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建议,这有助于形成规范的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推动责任型政府的形成。
PEFA地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评价体系预算循环地方财政管理绩效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同时开宗明义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围绕着“构建现代化财政治理体系”这一命题,众多财政学者提出了财政治理改革的新思路(叶青,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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