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翻译规范:从“unjust enrichment”译为“不当得利”说起
2016-09-07陈洁
法制博览 2016年26期
陈 洁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法律术语翻译规范:从“unjust enrichment”译为“不当得利”说起
陈洁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重庆401120
法律术语是构成法律语言的最具专业特色的词语,是法律语言的核心。本文分析了“Unjustenrichment”、“不当得利”这两个法律术语的确切含义,对比了“不当得利”与“Unjustenrichment”两个术语,接着探讨了该法律术语的各种译法,最后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法律术语翻译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法律术语;对比语言学;术语翻译;不当得利
一、引言
美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Hume)曾言:“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根据美国法律语言学家蒂尔斯马(Tiersma)的观点,法律是一种词汇法则。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法律词汇在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学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法律词汇,特别是法律专业术语(word of art)具有表达法律概念,指称和反映法律领域特有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现象和本质属性等重要功能,是构建法律的最基本要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法制必然需要进一步的健全、完善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援引其他国家法律工作中使用的某些法律术语,尤其是国际交往中通用的法律术语。在研究其他国家的法律、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外国法律文件和著述的翻译,也就必然涉及到对法律术语的翻译。

这里举一个例子,“unjust enrichment”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法律术语,现在我国的英汉法律词典、教科书、专著、论文以及各种报刊杂志上都将其译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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