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探析
2016-09-07赵海红
法制博览 2016年26期
赵海红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环境权探析
赵海红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良好的环境不仅关涉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同时也与国家、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的态度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再到后来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产生,在观念转变的过程中,环境权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国家和机构探讨和研究。环境权概念最早是在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发表的《东京宣言》明确提出的:“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①但目前为止,学界针对环境权主体、权利属性等相关内容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还需进一步的研究。
环境权;主体;性质
一、环境权主体分析
近年来,随着环境危机的不断加深,环境权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组织所重视,但目前针对环境权的概念,国内外学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对于环境权概念,学界的主流观点有以下几种:(1)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环境权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②。(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吕忠梅教授:“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权利”③。(3)福州大学陈泉生教授:“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权利”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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