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依托林地资源实现持续性增值收益探析
2016-09-06朱艳丽
行政与法 2016年7期
摘 要:林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作为农地资源中的一种,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并通过转用产生更多的增值收益是急需探讨的问题。进入21世纪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林业企业冗员过多,负担沉重,基础设施薄弱,后续产业不足等弊端逐渐显现,由此使得林业企业资源危困和资金危机的“两危”困境不断加剧,昔日以木为生的林业系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通过林地资源转用,实现可持续的增值收益,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在实现绿色转型发展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形成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良性循环的利益分配链条,为林业系统转型发展积累了经验,带来了有益的启示。
关 键 词:林地资源;持续性增值收益;转型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7-0074-06
收稿日期:2016-05-25
作者简介:朱艳丽(1967—),女,吉林通化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区域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JY119。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林业转型和依托林地资源发展接续产业的问题。2016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时强调:“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生态遭到破坏,对国家全局会产生影响。国有重点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后,要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思路,摸索接续产业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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