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诉”之辩:信息公开的制度异化及其矫正
2016-09-01梁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信息
梁 艺
“滥诉”之辩:信息公开的制度异化及其矫正
梁艺*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滥诉”概念辨明
三、公报案例“陆红霞案”解析:“越界”的审判权
四、权利(力)冲突背后:异化的信息公开
五、制度矫正的必要性
六、结语
“滥诉”在行政法学界是一个鲜少被提出的概念,“陆红霞案”中法官对于“滥诉”规制的主要依据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考察民诉中的“滥诉”理论,界定滥用诉权存在“四要件说”与“两要件说”,前者对应侵权责任规制路径,后者则对应诚实信用原则。在承认公法诉权说的理论前提下,行政诉讼法作为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两者具有参照适用的可能性。然而,本案法院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时均存在处理失当之处,相较于滥用诉权,本案或许亦有滥用审判权之嫌。在权利与权力冲突背后,信息公开制度呈现出某种扭曲的“异化”状态,承受为信访分流压力的同时,囿于“特殊需要”条款的误读,正发生着与卷宗阅览竞合的趋势。构建公文管理规则以强化主动公开、设置依申请公开的专业引导机制、重新检讨主管机构设置可以达到制度矫正的效果。
滥用诉权信息公开制度异化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至今已七年有余,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有目共睹。〔1〕详细数据,可参见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调研报告》,来源:http://www. aiweibang.com/yuedu/24607256.html,2015年8月25日访问。案件数量激增的背后是矛盾的快速集中,征收拆迁就是典型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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