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生存机会侵权中比例责任之适用
2016-09-01杨垠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杨垠红
丧失生存机会侵权中比例责任之适用
杨垠红*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由现实纠纷引发的思考
二、丧失生存机会侵权中两种解决路径之比较阐析
三、我国在丧失生存机会侵权中确立比例责任之正当性
四、比例责任在丧失生存机会侵权中的具体适用
在医疗机构导致患者生存机会丧失的纠纷中,传统全有或全无因果关系规则的适用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基于因果关系的比例责任可消除对传统全有或全无规则的诟病,克服机会丧失原则的弊端,实现因果关系理论与责任承担理论的有机联系,成为一种崭新的破解难题的路径。比例责任的运用既可为患者提供公平的救济,亦仅向医疗机构课加适度的责任,且与我国司法实践的做法相通。它是应对丧失生存机会侵权纠纷的有力武器,有助于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丧失生存机会比例责任比例因果关系侵权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由现实纠纷引发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丧失生存机会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如漏诊、错诊、误诊)而导致患者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引发进一步的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后果,患者或其家属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而医疗机构拒赔的纠纷。〔1〕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2012-2015年与丧失生存机会相关、有较大影响的医疗纠纷判决有17起。此类侵权不同于一般侵权,有其独特性,即医生的过失行为与患者自身的疾病共同造成了患者的最后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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