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想象竞合犯及其处断原则
2016-08-23王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王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浅论想象竞合犯及其处断原则
王伟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想象竞合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作为罪数形态的重要问题,一直以来都极具争议。想象竞合是竞合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滥觞于德国,近代以来逐渐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我国现行刑法虽未对想象竞合有明文规定,但学界普遍观点认为想象竞合犯属于一罪的基本类型,处断原则上采取从一重罪处断。这一理论基础是想象竞合犯构成仅有一个行为,虽触犯多个法益,由于刑法禁止重复评价,故而仅为一罪,想象竞合作为实质数罪,理应依照刑法69条规定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罪数本质;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问题是刑法学竞合理论的基本问题,竞合理论是大陆法系基本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竞合理论起源于近代德国。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理论,构建了想象竞合的概念体系,但数百年来,想象竞合却由于其特殊性,即一行为触犯数个法益,而刑法所谓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执着于“一行为”而忽视所侵犯到“数法益”,故想象竞合问题成为刑法罪数问题研究难以取得令人满意成果的地带之一。我国1979年《刑法(草案)》对想象竞合曾作出定义,但在随后的修订中被删除,这也体现出我国刑法理论对想象竞合犯研究仍存在进一步探寻空间,对其行为类型的研究更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张明楷教授甚至认为,犯罪竞合问题理论的混乱和实务的差异已经严重影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和刑事司法的权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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