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足球比赛实行“双主裁判制”优劣分析
2016-08-23王京转
体育世界(学术版) 2016年18期
王京转
高校大学生足球比赛实行“双主裁判制”优劣分析
王京转
随着校园足球运动热度升高,传统的“单主裁制”在水平日益提高的高校大学生足球比赛中引起很多争议,出现了诸多弊端。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赛实地考察法和比赛影像资料比对法等研究方法,将“单主裁制”和“双主裁制”在执法过程中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后者更适合在高校大学生足球比赛中实施,尤其在培养初学者和年轻裁判方面值得借鉴。
高校;大学生足球比赛;单主裁制;双主裁制
10.16730/j.cnki.61-1019/g8.2016.06.016
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于2009年6月10日在北京联合启动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2013年联合出台《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2014年表示建立健全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机制。随着一系列校园足球政策的颁布实施,高校足球也步入正轨,比赛越来越多。
现代足球运动诞生之日起,竞赛规则同时出现,也随之产生了裁判员工作。作为足球场上的“法官”,裁判问题始终是大家争论的焦点。2002年世界杯国际足联从各大洲精心挑选了36名裁判员和36名助理裁判员,虽然在赛前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但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重大失误:此次比赛裁判员共判罚了18个球点球,其中正确判罚13个,错误判罚5个,另外,漏判球点球6个。判罚球点球的准确性为54%,错判占20%,漏判占26%。即使国际级裁判员在目前使用的“单主裁制”裁判方式在比赛中,难免出现误判、漏判、错判等情况,何况执法高校大学生足球比赛的年轻大学生裁判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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