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易科自由刑制度的思与辨
——兼论罚金执行问题的中国语境
2016-08-22马永强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3期
关键词:制度
马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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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易科自由刑制度的思与辨
——兼论罚金执行问题的中国语境
马永强*
晚近以来,罚金刑执行难问题得到了刑事法学界的充分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借鉴域外罚金易科制度的主张蔚然成风。然而,当下的多数讨论对于域外罚金易科制度的背景缺乏深入了解,在制度定位方面存在偏差。本文将对罚金易科制度正本清源,明确其首要价值并非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是旨在纠正单处罚金刑情形下的罚金空判。此外,我国关于罚金易科制度的讨论存在明显的语境错位:通过对我国的罚金立法分析发现,我国罚金刑适用充满重刑主义色彩,执行困境与立法大量规定并处罚金有关。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罚金执行的相关立法与刑事执行的目的,重新理解罚金易科制度在当前语境之下的必要性,并得出结论:罚金易科制度作为刑罚轻缓化背景之下的补充措施,唯有在刑罚轻缓化的土壤里方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罚金易科 罚金执行难 重刑主义 罚金减免
一、问题与缘由
所谓罚金刑,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并由其负责执行的,强制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参见赵国玲主编《刑事执行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37页。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罚金刑问题的探讨,可谓“冰火两重天”。这幅图景的一面是许多刑法学者、立法者以及法官对于罚金刑的热望与追捧:罚金刑被认为是刑罚轻缓化理念的重要体现,或者其优点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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