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化改革与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2016-08-19王小军杜坤伦
财经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注册制
王小军 杜坤伦
[内容摘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场外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基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是在信息披露成本、投资者知情权与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之间的相对平衡。对于场外市场而言,适度披露的标准应当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业态模式企业的需求。本文以信息披露理论为基础,借鉴境內外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系特点和运行情况,认为完善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实践,既是对场外市场特别是区域性股权吏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示范,也是以加强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监管制度改革的“试验田”,为加快推进我国场内市场的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资本市场改革;新三板;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
一、引言
我国资本市场2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以高度行政管制为特点的市场结构,集中体现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核准制。在核准制下,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查,不仅针对发行人的合规性,也包括发行人的投资价值,以行政机关的审查替代了投资者的选择。由监管部门筛选“好”公司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于我国资本市场“新兴+转轨”的市场特点,但也阻碍了大量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更不便于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投资退出,不利于形成服务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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