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2016-08-17马冰星
北极光 2016年6期
马冰星
摘要: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在审理夫妻感情彻底劈裂的基础上,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越来越明显,在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时出现不能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以及不能准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认定难度大、举证难及当事人息诉服判难等难点。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科学分配举证责任,建立一系列规则以建构系统、科学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机制,对实践审判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概念;问题;突破
1994年王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刘女士自己投资经营养殖场,并先后向亲戚朋友借款20余万元,在出具的借条上只有刘女士自己的签名,并且在借款时也都是刘女士自己去找亲戚朋友借款,但由于经营不善,最终全部赔了进去。在养殖期间,王先生负责家里的全部生活开销以及子女上学的所有费用,并且刘女士在经营养殖场期间两人是分居两地的,也从来没有给家里拿回来过一分钱,在两人准备离婚时,就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20万元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有关债务纠纷案件时,一般会出现不分情况的就会追加举债人一方配偶为共同被告,乍一看是程序问题,实质上是在认定、理解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概念时出现了问题。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亦未对夫妻共同债务正式定义,仅散见于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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