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环境中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6-08-16田新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田新月
(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云计算环境中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田新月
(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都主张其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跨境数据处理行为。而现行冲突规范中有关物权、知识产权的规则无法涵盖所有的数据处理行为,由于数据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也无法适用合同法规则。在涉及数据处理行为的立法中明确其地域适用范围的,只有欧盟指令和即将生效的条例以及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立法。欧盟立法主要采用“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和“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两种适用标准,而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给这两项标准带来了新的问题。“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逐渐被淡化,相较之下,“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成为更可靠的标准。我国的数据处理立法也应当确立其域外效力,规制跨境数据处理行为。
关键词:数据处理行为;云计算;法律适用
一、引 言
“良性云环境的标志是数据安全与数据自由流动”,云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以数据资源的跨境自由流转为前提,却面临着违反流经国家和地区调整规则、司法机构调查与执行困难等诸多风险,尤其是流经区域间隐私与数据保护规则的冲突是全球云协作的最大障碍[1]。
作为一种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资源提供和处理模式,云计算具有服务多层次性和资源共享性的特征。云计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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