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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征地下设施农用地流转利益主体冲突机制研究——以吉林省F市联盟村为例

2016-08-16雷国平东北大学土地管理研究所辽宁沈阳089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黑龙江哈尔滨5000华中科技大学土地管理系湖北武汉40074

中国土地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主体

周 敏,雷国平,2,李 菁(.东北大学土地管理研究所,辽宁 沈阳 089;2.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5000;.华中科技大学土地管理系,湖北 武汉 40074)

预期征地下设施农用地流转利益主体冲突机制研究——以吉林省F市联盟村为例

周 敏1,雷国平1,2,李 菁3
(1.东北大学土地管理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819;2.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30;3.华中科技大学土地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074)

研究目的:分析因预期征地导致的设施农用地流转双方为竞相获取附着物补偿费而引发的冲突及磨合机理,为解决农地流转冲突提供新视角。研究方法:博弈分析法、个案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1)联盟村设施农用地流转市场特征:受预期征地影响、地权主体和定着物产权主体分离、卖方市场特征和信用租赁特征;(2)设施农用地转出方为预期征地做准备,通过低价购买方式与转入方进行地上定着物交易,从而攫取附着物补偿费;(3)转入方在“不出售”策略占优时选择低价交易出售地上定着物的实质是相关制度法规的缺失,导致流转双方权利模糊不清,致使农户出现权利行使偏差,造成强势产权对劣势产权的侵蚀。研究结论:需尽快构建设施农用地地上空间权利,当然,需要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上定着物所有权的关系,清晰界定两种权利在土地空间权利占有中的权能,逐步建立起产权相对明晰的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设施农用地流转;预期征地;博弈

1 引言

农地流转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学界研究的热点,必要的农地流转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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