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城市规划的立法实践与制度完善途径
2016-08-10刘星显
法制博览 2016年22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
刘星显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3
东北城市规划的立法实践与制度完善途径
刘星显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3
摘要:新时期的东北三省城市规划管理已步入法治化发展轨道,顺应了城市发展现实需要,对法律作出完善与细化,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与操作性。进一步加强东北城市规划法治化水平,需要夯实城市规划决策的法治基础,确保宪法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相关制度建设,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的问责机制,规范权力行使,加大执行查处力度。
关键词:城市规划;法治化;制度建设
一、东北省级地方性城市规划的立法实践与亮点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取代原有的《城市规划法》以来(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现行《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改),全国各省级地方立法部门根据新时期城乡规划的立法精神与法律要求纷纷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性城市规划立法条例、办法,辽宁省(2010)、吉林省(2011)、黑龙江省(2015)先后颁布实施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一法一例”的立法格局,标志着东北三省城市规划的法治化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法规的名称上看,三省的条例、办法把“城市规划”更改为“城乡规划”,突出了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在切实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基础上,三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体现以人为本和统筹发展的精神,汇集民智、反映民意,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与特点,顺应城市发展现实需要,对法律作出完善与细化,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与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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