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差异比较及启示
2016-08-09张静
理论观察 2016年7期
关键词:启示
张静
[摘 要]中西方由于在历史、自然地理、民族、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造成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上也有诸多不同。比较中西廉政建设在理念、监督机制、惩戒制度的差异,将为我国公务员廉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中西;廉政建设理念;监督机制;惩戒机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73 — 02
“廉洁”,是公共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遵守的公共伦理规范,就是要求公共管理者洁身自好,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要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无论各国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有多大差异,但社会公众的要求则是共同的,这就是都要求管理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廉洁的好政府,公共管理者是廉洁奉公的公共管理者。因此,通过比较中西政府的廉政建设的不同,借鉴西方成熟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健全我国国家公务员廉政机制有重要意义。
一、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理念比较
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理念最主要的不同点在于——法治是低度腐败国家和地区进行廉政建设的最基本理念。而中国的“人治”传统理念则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这种差别来源于对人的本性基准的不同看法。
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西方基督教文化一直把人看作是有“原罪”的人,人甚至是由于“罪恶”才出生的,人有与生俱来的罪恶本能,所以对人性具有恶的一面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警觉。这种性恶设定决定了在廉政建设的行为模式选择上不可能求之于道德上的教化,这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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