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手刑事案件的舆论应对方案
——以2005年-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为样本
2016-08-07姜树政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1期
姜树政
争 鸣
棘手刑事案件的舆论应对方案
——以2005年-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为样本
姜树政[1]
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却始终悬而未决。以2005
年—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刑事部分)为样本分析发现,关于舆论与司法的传统观点误读了两者的关系,忽视了舆论介入司法的必要条件,难以形成可以对司法有指引作用的方案。事实上,只有清晰表达了对于个案处理倾向性的意见且这种意见成为主流舆论的情况下,舆论才可能左右司法。司法实践中,舆论主要通过“重判”呼吁、“轻判”要求、“无罪”主张和“有罪”意见四种倾向性态度对司法进行影响,并最终导致刑事棘手案件的形成。满足舆论呼吁、低于舆论期待和冷处理舆论,构成了中国司法应对刑事棘手案件的可能选项,但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都无法单独解决舆论影响的问题。中国司法面对棘手案件,需要着重解决案件判决方案和做出判决的时机两个问题,即在综合考虑法律效果、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的基础上,首先确定案件如何判决,进而划分出“舆论主张有罪或重判而事实上无罪或应当轻判”和“舆论主张无罪或轻判而事实上有罪或应当重判”两种情况,确定适当的判决时机,从而形成一套系统的和具有操作可能性的中国刑事棘手案件舆论应对方案。
刑事诉讼构造;刑事棘手案件;同心圆;舆论应对;影响性诉讼
一个人对某个争议感觉确定,他就不趋于展开系统分析,特别是那种艰难的分析(换言之,他会用情感替代分析),而当他不确定时,则会有相反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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