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置、合并与转向:程序关系之维的案外人异议之诉
2016-08-03韩波
法学论坛 2016年4期
关键词:合并
韩 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分置、合并与转向:程序关系之维的案外人异议之诉
韩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摘要:新修的民事诉讼法以及《民诉法解释》通过分置的立法技术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之间的“事项”分置关系,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之间的“时间—事项”分置关系。综合实体争议与执行程序交叠时的特殊价值考量、程序安定性、既判力维护、案外人实体权益保护等多重因素,上述分置关系具有合理性。《民诉法解释》允许合并审理案外人同时提出的确权的请求,却留下案外人另行起诉的未解“残局”。当下案外人执行程序救济体系在其日益精密、复杂的同时也日益成为高成本体系,应重视低成本程序用尽规则。
关键词:分置;合并;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问题的提出
通过2007年、2012年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制定,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逐渐形成了裁判文书生效后的争议裁判“程序网络”。案外人异议之诉是这一特殊的争议裁判 “程序网络”的关键线条。它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另行提起的确权诉讼等诸多途径共同“编织”着这一特殊的争议裁判“程序网络”,被认为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创新之举。在《民诉法解释》制定前的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中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周边程序的关系做了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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