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对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税务影响浅析
2016-07-15马建设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2期
马建设
摘要: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涉及设计服务、设备供货和建筑安装服务。本次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出台之前,建筑安装服务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服务,将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本文重点介绍了全面“营改增”试点后对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税务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希望能对从事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借鉴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 电力工程总承包 建筑业
一、“营改增”纳税范围
从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率先在上海市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开始,至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止,至此,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覆盖原来适用营业税的所有行业,这标志着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已基本全部完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同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涉及设计服务、设备供货和建筑安装服务,鉴于设备供货和设计服务在此通知之前已经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给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带来的税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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