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酒店业的若干税务问题简析
2016-07-15王群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服务
王群
摘要:2016年5月1日之后,酒店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本文从进项、销项两个方面对酒店业面临的若干增值税问题作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酒店业 营改增
随着营改增工程的收官,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酒店行业,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改为全面征收增值税,对酒店业的会计核算、税收计算都会带来重大的变化。本文拟择若干重点做简要分析。
一、税负的变化
酒店往往经营多种业态,包括住宿、餐饮、会务、体育健身、娱乐等。在营业税时代,娱乐业适用5%-20%的营业税率,其他业务一般均适用5%的营业税率。
营改增下,根据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为界限,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增值税率,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大幅下降。一般纳税人统一适用6%的增值税率,表面上似乎税负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有包括食材在内的各种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也会下降。
二、食材(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下的酒店业,由于全面实行营改增,向上游的各种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理论上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进项抵扣。即使上游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尽可能的降低税负。其中食材的抵扣具有一定特殊性,本节稍作详细说明,其他采购发票较少特殊性,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对酒店的餐饮业务来说,食材是最主要的材料成本,而且涉及到上游的农产品免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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